4.忠烈殉難人民:由其事蹟表駐地、殉難地或原籍地之公正人士或鄉鄰親 屬填具事蹟表,報當地地方政府調查屬實後,在縣(市)由縣(市)政 府報內政部,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報內政部核准。 聯絡資訊 花蓮縣忠烈祠:花蓮市復興新村81號、03-82271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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